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濰坊公安機關查處涉煙花爆竹案件38起行政處罰43人

來源:濰坊公安 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1-02-10 16:24:47

  今年以來,濰坊公安機關堅持“靠前一步、主動作為”,依法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共查處涉煙花爆竹案件38起,其中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案件5起,非法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攜帶煙花爆竹案件33起,行政處罰43人(行政罰款6人,行政拘留37人),收繳83.5萬頭爆竹、301箱組合煙花、1083個禮花彈。

  案例1.2021年1月27日,張某某(男,37歲,昌邑市人)非法運輸煙花爆竹,濰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對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。

  案例2.2021年2月2日,肖某某(女,52歲,臨朐縣人)在臨朐縣九山鎮(zhèn)宋王莊村集市無證銷售煙花爆竹,臨朐縣公安局對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。

  案例3.2021年2月2日,秦某某(男,42歲,昌樂縣人)在昌樂縣五圖街道貴和福苑小區(qū)家中非法儲存、銷售煙花,昌樂縣公安局對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。

  案例4.2021年2月4日,姜某某(男,52歲,諸城市人)在諸城市密州路得利斯魅力城停車場違規(guī)燃放高空禮炮,諸城市公安局對姜某某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。

  案例5.2021年2月4日,殷某(男,39歲,諸城市人)在諸城市繁榮東路繁榮廣場門口處違規(guī)燃放鞭炮,諸城市公安局對殷某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。

  公安機關提醒

  廣大市民群眾要自覺遵守禁放規(guī)定,倡樹文明新風,共建美好家園。同時,鼓勵廣大市民群眾主動勸阻、積極舉報違規(guī)燃放等行為。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、頂格處理!

  舉報電話:110

責任編輯:沙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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